“外貿中心”指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中心集團”指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
“展覽公司”指中國對外貿易廣州展覽有限公司
一、供應商(包括采購項目投標人、響應人等潛在供應商,下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展覽公司供應商黑名單,并自列入黑名單之日起 2 年內(含 2 年)不得參與展覽公司采購活動。
(一)不遵守評審現場紀律,嚴重擾亂評審秩序的;
(二)在有效期內擅自撤銷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影響采購活動的;
(三)無正當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購文件認可的情形外)在規定期限內不簽訂合同或未能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四)中標/中選后拒不提交履約保證金,給展覽公司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的;
(五)中標/中選后違反投標、響應承諾或合同約定,擅自提高價格、降低質量標準、無故拖延工期或供貨時間,給展覽公司工作造成影響,情節較輕的;
(六)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或故意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進行投訴的;
(七)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約定,在供應商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但違約情節較輕的;
(八)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情節較輕的行為;
(九)其他損害展覽公司利益,但不嚴重的。
二、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展覽公司供應商黑名單,并自列入黑名單之日起 2 年以上不得參與展覽公司采購活動。
(一)向展覽公司工作人員、展覽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等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展覽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公正履行工作職責的;
(二)與展覽公司工作人員、其他供應商或展覽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干擾正常采購秩序的;
(三)非法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響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中選的;
(四)中標/中選后,不按照招標文件(采購文件)和中標/中選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響應文件)簽訂合同,或者要求另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
(五)合同簽訂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采購合同義務的;
(六)擅自將中標/中選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違反招標文件(采購文件)規定,將中標/中選項目轉包給他人的;
(七)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采購合同,給展覽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項目時間的;
(八)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嚴重的質量問題或給展覽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的;
(九)提供虛假材料、虛構事實進行惡意誹謗、誣告、陷害等行為的;
(十)不履行合同約定,在供應商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違約情節嚴重的;
(十一)其他嚴重損害展覽公司利益的。
三、違反展覽公司《合同廉潔行為規定》的,展覽公司有權將其列入黑名單,并自列入黑名單之日起 2 年以上不得參與展覽公司采購活動。
四、涉及有關違規違約問題調查期間,暫停其參與公司的采購活動,但暫不列入黑名單。
五、存在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行為的,展覽公司有權將被列入黑名單的供應商或其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同時列入黑名單管理 。
六、被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展覽公司將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處理方或在展覽公司官網公布。
七、被處理方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接收到處理決定告知書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展覽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黑名單的執行。
八、黑名單的限制措施期滿后,被處理方可正常參與展覽公司的采購活動。如被處理方再次因違規行為進入黑名單,展覽公司將加重對其處理,延長限制期限直至永久取消其參與采購活動的資格。
九、進入展覽公司黑名單的被處理方相關信息將向中心集團進行報備。
十、處于被外貿中心或中心集團取消參與投標(響應)資格限制期內的,不得參與展覽公司的采購活動。
中國對外貿易廣州展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